內部稽核之組織:
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,設稽核長一人總管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,督導稽核室辦理內部稽核工作,稽核長之任免需經董事會同意。另設置適當人數之稽核人員,負責例行性稽核和專案查核等事物。
內部稽核之運作:
- 稽核人員對每年度之稽核事項,應依風險評估結果選定稽核項目及頻度,擬定稽核計畫,經董事會核准後,據以執行業務
- 查核時,查核範圍應涵蓋財務狀況、經營績效、資產品質、法令遵循、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管理、資訊管理及辦理情形等,務求崇本務實完成作業
- 稽核室提出之內部稽核報告及工作底稿,內容應包括對內部控制制度各項規定與業務流程進行評估,以判斷現行規定、程序控制是否適當,管理單位與營業單位是否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效益是否合理等,並隨時提出改進意見
- 稽核人員執行任務時應秉持超然獨立性,以客觀公正之立場,求真求實之精神,謙、誠、勤、敏、勇之態度,執行其職務。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,並協助管理階層履行其責任